我需要 Model, 模特兒, 網紅, 網美, 專業主持人

欲委託徵人者,請來電 0975-362-321 丁先生或依下列程序辦理:

  1. 提供完整的需求訊息,包括:
    A. 公司基本資料 名稱、統編、地址、電話、業務性質
    B. 活動內容 預定工作內容及重點,若事後變更工作內容,有可能需要追加預算。
    C. 預算
    D. 活動時間  
    E. 甄選條件及人數  
    F. 服裝樣式  
    G. 交通補貼 若非台北/新北市請註明
    H. 食宿補貼 若非台北/新北市請註明
    I. 甄選方式 需面試、教育訓練者務必註明,最好事先排定時間
    J. 支薪方式 非現領者,請務必註明
    K. 聯絡人 姓名、Email、電話/手機
    L. 預計完成徵選時間 幾天內/完成日期
  2. 加入LINE帳號 cwting1112 告知上述內容,或寄到 charlie@modelface.com.tw,或以電話與我們聯繫 0975-362-321 丁先生謝謝!
  3. 告知需求後,將按以下流程進行:
    A. 我方回覆並確認需求細節。
    B. 提供適當人選履歷供貴公司參考。
    C. 聯絡貴司選定之人員,確認檔期後進行正式報價。
    D. 報價回簽後確認活動執行細節及安排後續準備事宜。
  4. 容易提高活動風險的變數包括:
    A. 工作內容的重大修正、臨時追加;
    B. 臨時變更試鏡、教育或檔期時間;
    C. 未安排排練、驗收行程;
    D. 活動流程計劃太晚確認...等等。
    這些變數的共同問題在於容易造成三方(廠商、經紀公司、麻豆)間對工作及報酬的共識混淆,以及增加工作執行的難度。

備註:

  1. 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委託之權利。
  2. 廠商交付委託後,視為同意本公司針對活動內容、過程及相關細節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若涉及商業機密者,本公司也會配合保密,直到活動對外公開之日為止。
  3. 專案合作若有需貴司提供相關文案、單元名稱、產品、公司圖片、組織、產品定義等資料,其內容如涉著作權或違法情事,均由貴司負完全之法律責任。惟我司為貴司執行之專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貴司名義對外經營之國內外各社群媒體之貼文、留言、發送訊息或直播等(以下合稱專案內容或創作),我司亦不得違反著作權法或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益,以及專案內容不得有損及貴司名譽或品牌形象或專案目的之情事,我司亦不得假藉貴司名義對外從事其他非本合約專案內容以外之行為,若有違反,我司同意,貴司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我司另同意給付貴司與本合約標的同額之忝罰性違約金,若貴司有受損害時,貴司並得向我司請求損害賠償。